楚弓人得的典故

  春秋时,楚国的国君楚共王十分喜爱打猎。他经常带着一大批王宫的侍从,骑着快马,带着弓箭,在山野中奔驰围猎,追捕各种飞禽走兽,作为一种游乐。
  有一天,他又带着随从们在郢都的郊外打猎。那天出现的猎物很多,楚共王十分兴奋,骑着快马拼命追逐几头奔跑着的梅花鹿。眼看梅花鹿已进入自己弓箭的射程之内,他十分高兴,想从背上取弓拔箭,向梅花鹿发箭。可是,令他遗憾的是,在刚才骑马追鹿之时,背上的弓不知在什么时候掉落了。
  楚共王的弓是一张制作得十分精致的好弓,随从们见了,提议大家一起返回寻找。楚共王听了,毫不犹豫地说:“不必回去寻找了。我是一个楚国人,在楚地打猎,丢失了弓,拾到的也是楚国人,弓还在楚国人手里。楚国人丢失了弓,仍旧由楚国人得到,还有什么必要去寻找呢?”
  楚共王的随从人员听了,附和说:“大王说得十分有理,我们就听大王的,不用再去找了。”
  于是,一个随从把自己的弓取下来交给楚共王。楚共王便又向奔逃的鹿追去,并一连射中了几只鹿,丰收而归。
  不久以后,这件事很快传了开来,连正巧周游到楚国的孔子也听说了。孔子说:“楚共王讲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可惜包括得还不够全面。应该这样说,一个人丢失了弓,得到弓的是另一个人,何必一定要是楚国人呢?”
  人们听了孔子的话,都称赞地说:“孔子所说的,才真正是达到大公的地步了。”
  后来,“楚弓人得”这一典故,用来形容得失无常。(丛著)
  《说苑·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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