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政制史》读后感3000字
- 2021-02-06 11:30
- 读后感
- 作者:小编
- 来源:网络
第一卷第一章,论氏族体制,马尔蒂诺主张氏族是一政治组织,演变为城邦之后交出了政治权利,然后经济权利下放到了家庭。关于“门客”的解说很有意思,法比乌斯家族才300人,居然有门客4000。作者认为门客与平民不同起源,也不同于被释奴隶与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庇护者是信任关系。让人想起中国中古的豪族。
第2-5章,知识密度很高。《城市的确立》认为城邦体制晚于氏族联盟,而这种联盟首先出于祭祀目的,拉丁地区农业后于牧业发展起来,而城邦体制来自埃特鲁斯人。《贵族与平民》列举了两种关于平民的理论,一派认为贵族与平民是民族集团征服造成的区分,门客则是征服集团内部的附庸人群。另一派则认为平民源自与氏族关系断裂的那一部分门客。无论如何,平民家庭都没有氏族组织。作者认为平民阶层一开头人数很少,是随着商业和移民地增加,再加上部分门客的加入才得以扩大的。《埃特鲁斯的扩张与城邦》,提及城邦是一个比氏族联盟更为集权的政治共同体,它的诞生催生了私人产权和阶级斗争。《拉丁城邦的组织机构》旨在指出早期城邦的目的是协调氏族之间的事务,王权并非来自个人魅力,而是氏族联盟授权,基本政治单位是氏族而非个人。“人民”populus的概念产生于君主和官吏之后,SPQR元老院与人民这一简称表明了城邦的二元权力结构,与蒙森一样,作者主张元老权来自族权,在早期是有社会代表性的。关于三个部落和三十个库里亚的划分,作者认为有一定民族性基础,但更多是与军事目的相关。关于populus的词源辨析很有意思,印度-日尔曼语的词根可能表示一群手持武器的人,或是埃特鲁斯人的词汇,意思相当于生长crescere。
对早期城邦体制,感觉马尔蒂诺说得很靠谱,“氏族组织(贵族+门客)/无组织的平民”过渡到了“君主/元老(氏族贵族)/人民大会(个体民众组成)”,中间阶级逐渐被架空,在共和国后期,这个过程等于重演了一遍。
七八两章,好艰涩,不过慢慢适应马尔蒂诺的文风了——严谨、细密,但该给结论的时候一点也不含糊,很有收获。《埃特鲁斯城邦》详述了君王、官员、祭司、库里亚在城邦国家中的地位,认为库里亚最初是基于氏族建立的,最初不接纳平民,因为他们不在氏族之中,后来君主为了借助平民制衡族长元老的贵族权力才允许他们加入,但分散在30个库里亚中,以防民众之间串联变成暴民政治。库里亚大会反映了官员与人民的联系加深,城邦政治权力统一的进程。
《百人团政制》认为百人团首先是军事征兵组织,反映的是一种财产等级制timocratico,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武器和兵种,这就比较接近希腊城邦的体制了。5个等级内部又按照职业和年龄来划分,最后的总数刚好等于两个执政官需要的两个军团8400人。百人团与库里亚一样,也是从氏族基础逐渐发展到涵盖广大平民的,军事性逐渐淡化,政治性增加。这两章都是在讲氏族权力逐渐向官员和民众权力过渡的进程,氏族政治逐渐转变为阶级政治,参与政治的单位逐渐从氏族变为个人及其家庭。这其中,作战方式从英雄决斗加骑士突进变成重装步兵方阵,显然也是一个重要推动力。西方罗马史研究的水平确实厉害,中国的家族政治向都邑政治过渡的情形,就没人搞得明白,西周以前的事基本是一团乱麻。杜正胜算是写得很不错的了,看得出还是有西方史学的底子。
第八章《市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主要讨论了司法和税负方面。认为个人对国家没有权利,而且罗马的个人自由少于希腊城邦,君主制的倒台对贵族是一种解放,但对个人而言权利并没有增长。关于民事裁判权,认为早期主要来自个人自愿,我觉得这一点从希腊的例子也能得到印证,个人威望首先是从行事公正,可以为他人提供仲裁而来的,并不源于强制,司法趋于官僚化和强制化是城邦时代的事。市民的负担主要是军事费用和公共建筑,其他的公地产出足够支付,并无征税的必要。
第九章《共和国的起源》同意塔尔昆王族被放逐的突发性,也强调演进的渐进性。贵族在当时是相当封闭的。介绍了当时设立的各种官职。第十章《社会阶级和经济制度》重点强调了土地分配在贵族和平民之间的不公,扩张中得到的领土全都落入贵族手中,这才是民众与贵族斗争的焦点。《十二表法》之后平民取得了贵族通婚权和废除债务奴役,但公共土地和政治平等的要求还是被拒绝了。
第11章《共和国初期的城邦机构》介绍了这一时期的各种权力机构。元老院此时已经不仅仅是族长联盟,而是一个贵族利益集团了,平民除了少数担任过执政官的人之外,读后感被排除在元老院之外。元老院的准可权(auctoritas)表明了一切决议和官职的最终决定权在它手中。独裁官起源于步兵长官,同样须经元老院同意,因此不虞复辟,也不须向民众负责。财务官最先起源于犯罪调查官。库里亚大会在这一时期尽管范围扩大,却逐渐让位与财产等级制的百人团大会,而后者虽然职权广泛,但权力有限,官员可以轻易控制其召开和决议。作者的结论是,这一时期各机构之间不存在平等,人民大会从属于官员,而且受元老院监护。
今天的心得是部落tribe,原来的意思并非指原始社会,而是在拉丁城邦时代的三个基本民族政治集团tribus,并不一定意味着“原始”。
第十三章认为军团长官并非只为对付军事任务,而是平民为自己争取到的一个市政职位,贵族和平民都能担任。而监察官则是一个源于宗教职位但目的在于为百人团清查个人财产的职位,不仅负责登记,还有评定和分等民众的权力。
第十四章《平民的官员和平民的会议》,认为保民官主要行使一种消极的权力,仅能制止官员对平民的侵害,这种权力也不是一开头就设计好的,跟其它官职一样,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靠习惯的力量明确了范围。市政官起源于平民档案的保管者。二者都神圣不可侵犯。平民大会最初是民众自己的集会,决议也仅对民众有效,后来才扩大为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
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律成文化、公开化是君主拉拢民众,打击贵族的结果。在罗马,这一进程则是平民自己和贵族斗争的结果,但是这种民权后来又走向了君权,大概是亚里士多德说的“政体循环”的力量吧。
第十五章《阶级间的政治平等》讲十二铜表法之后的情况,联姻解禁造就了一批新贵,于是政府官员向平民开放渐成趋势,小自耕农经济取代了氏族经济,而商人和无产者被吸收进了城市部落,得到一份较低的公民权。在此期间,扩张中新得到的土地还是归贵族所有。第十六章《新政制的组织机构及其官职》理了一遍这一时期的各级官职,提出同僚制在此期间趋于平等,而且贯彻的是“全体一致”原则而非“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意味着每个执政官都有全权主事,但遇到同僚的否决就停止。裁判官的司法不受执政官干扰。独裁官主要是在战时任命,军务中不受独裁官约束,但在城市内的权力则否。
最后两章,很短的结论。《元老院》批评传统上囿于制度史的看法,认为元老院不仅是顾问机构,而是依赖准可权和摄政权两种潜在权能的事实上的最高统治机构,只是权威在共和国时代持续衰落。《共和国政制的特点》又强调了王政与共和其实都需要守法,断裂没古人说的那么大,制度的建设是个长期过程。官员的职权源于社会伦理的“信义”,慢慢才变成有法可依,并不像现代人理解的“代表”国家或人民。当时的政府也说不上民主,只是对民众有限开放。“共和国”在一开始就是罗马人民的共有财产(这么说respublica等于现代的commonwealth啰)。而当时也没有保护个人自由一说,看重的是民族作为共同体的自由。作者:风间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