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的典故

  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位妇女,她年轻时丈夫就死了,也没有儿子,只与婆婆相依为命。由于家中没有男子,她们的日子过得非常 艰难。但这位妇女仍努力维持生计,奉养婆婆,十分孝顺。 

  婆婆见她每日辛苦劳作,心中不忍,好几次对她说:“孩子啊,你还年轻,又没有子女,为我这把老骨头累死累活的,实在不值得,反正我老了,活不了几天了,你赶紧改嫁吧!” 

  这位孝顺的媳妇却坚决不肯改嫁。婆婆见不能说服她,又不忍继续拖累她,就找了个机会,乘她不在家时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儿已出嫁在外,听说母亲死了,认为是这位孝妇害死的。就去官府状告孝妇,说她逼死了婆婆。官府就把孝妇捉去,但她分辨说自己没有罪,官吏就用刑拷问,孝妇受刑不过,只得屈打成招。

  案卷送到太守府。当时于定国负责主管刑事案件。他阅了案卷,认为孝妇奉养婆婆十几年,左邻右舍都知道她的孝行,肯定不会逼死婆婆。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定国据理力争年,但没什么用。

  于定国非常失望,明知孝妇冤枉却无法帮她,不由抱着案卷在大堂上痛哭一场,愤而辞职。

  太守终于将孝妇按杀人罪处死,结果东海郡出现异常天象:整整三年没有下雨。

  直至新太守上任,新太守听从了于定国的意见,为孝妇平了反,东海郡才普降大雨,解除了旱情。于定国后来官至御史,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清官。

  后来,“东海孝妇”这一典故,用来指无辜者遭受冤屈、被人诬陷。(徐畅)

  《汉书·于定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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