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狱的典故

  岳飞,宇鹏举,是南宋时期的抗金名将。他在北宋末年投军,担任一名下级军官,后来随宗泽镇守开封,因军功被封统制之职。

  宋高宗南迁后,金国统帅金兀术率军渡江南侵,岳飞率军北上迎击,将金军打得大败,收复了建康(今南京)。岳飞所部的军队也 称为岳家军。 

  1140年,金兀术又领兵南侵,大片南宋国土又沦入金兵之手。宋高宗眼见南宋王朝岌岌可危,派岳飞统率大军前去抵御金兵。 

  岳飞出兵后,经过几次与金兀术的交锋,把金兀术逼得步步后退,岳家军乘胜收复了郑州、洛阳等地。 

  岳飞又率军北进,准备一举直捣金国的首都黄龙府,以绝永患。

  但是,在朝廷中掌握实权的奸相秦桧,却是一个和金国暗中勾结的卖国贼。金兀术在兵败之时,派密使给秦桧送了一封信,要他暗中害死岳飞,以实现暗地里为金国效忠的诺言。 

  秦桧接信后,使撺掇高宗,力主和金国议和。于是,高宗下旨,将岳飞召回临安,撤除了他的兵权,任命他为枢密副使。接着,南宋便和金国达成了和议。

  但秦桧并不以此为满足,他想方设法伪造了岳飞的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的谋反信,诬陷岳飞谋反,将岳飞、岳云、张宪一起关进狱中,并判处他们死罪。

  这时,南宋朝廷中另一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十分气愤,他责问秦桧:“岳飞率军屡次击败金兵,战功卓著,你们有什么证据说他谋反?”

  秦栓诡辩说:“岳云给张宪的谋反信虽然没有找到,但谋反的事‘莫须有’ (也许有),就可以定罪。”

  韩世忠听了,愤慨地说:“以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忠良,你们一定会落得万世骂名。”

  公元1142年1月,秦桧终于以“莫须有”的罪名,用毒酒将岳飞毒死在大理寺监狱中。岳云和张宪也在同一天被害。

  后来,“三字狱”这一典故,用来形容无罪被冤关进监狱;用“莫须有”这三个字来表示凭空捏造罪名,陷害别人。(梅初)

  《宋史·岳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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