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年间,歙县有位县令,不识字。到了出告示画押的那天,刚好是十七日,小吏先教他写“十”,写完后,又教他写“七”,说“七”先写像“十”一样的形状,只是下面弯一下,再向上一钩。
这县令眼拙手笨,写到拐弯处错把弯拐向了左。小吏愤愤地说:“向左弯错了!”县令仔细端详了半天,忽然把告示倒过来,说:“这样挂在街上,‘七’字不就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