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在苏州作官时,曾命属下对一名处以充军发配的犯人进行“墨刑”(刀刺刻面额,再涂上墨),刺上“特刺配”三字。 幕僚见后说:“凡刺‘特’字的犯人,罪行远远重于此犯,‘特’字的使用权在朝廷,我们小小苏州府使不得哪!”陈东随即纠正,命属下改“特刺”为“准条”(依据律令条文),重新刺刻。 后来,有人向朝廷推荐陈东的才干时,朝廷某官问道: “莫非是在人脸上起草稿的那个陈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