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上)

  西汉(前206——公元23年)

  西汉建立之初,社会形势是处在秦末以来的长期战乱之后,人口散亡,经济凋敝,物价飞腾,社会动荡不安。刘邦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以建立他的统治,就采纳了士人陆贾的建议,用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政治,基本上沿用秦朝的政治制度,适应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以制定政策,将他的新建王朝稳定了下来。

  一、西汉前期的“休养生息”

  1、西汉初的制度和政策

  汉承秦制 刘邦在创建西汉王朝时,在政治上未采用周代的分封诸侯制度,基本上沿用了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即在中央,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机构,即朝廷,由三公九卿组成,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度。史称这一情况为“汉承秦制”。

  不过,刘邦在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为了争取一些拥有强大兵力的中间派或观望派势力,曾封立韩信、英布、吴芮等数人为王,都有广大的疆土。可是项羽败后,刘邦与这些人的矛盾迅速暴露,韩信、英布等相继被诛除,只剩下一个长沙王吴芮,因势力孤弱,又无恶迹,被保留下来。这时,刘邦认为: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不分封子弟为王侯以为中央的藩辅,是一个失策,致有“孤立之败”。他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大封子弟为王,称为“诸侯王”。诸侯王简称“王”,在“列侯”之上。此制度史称“郡国并行制”。

  刘邦所封韩信等人为王,史称“异姓王”。后来所封他的子弟为王,史称“同姓王”。同姓王共有九国,自北而南,为燕、代、赵、齐、梁、楚、淮阳、淮南、吴。异姓王尚存长沙王吴芮。这些封国几乎占去了旧时燕、赵、齐、魏、楚等国的全部疆土;而且他们的地位、权力不同于列侯。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有财政权,可在国内征收赋税。王国的疆土广大,人口众多,多数王国很富庶。如齐王刘肥有六郡,计七十三县。吴王刘濞有三郡,计五十三县。王国在政治上处于半独立状态。不过他们要奉行中央的制度法令,国内实行土地私有制。

  刘邦又封功臣和亲属、外戚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列侯与诸侯王不同,在封国内无治民之权。封国只是列侯的食邑。列侯有大小之分,大侯食万家,小侯食五、六百户。侯国设相,其职掌和县令(长)相同,由中央任免,归所在郡守统辖。侯国相每年将列侯所食租税,按数拨给列侯享用。列侯与侯国相无隶属关系。列侯有一个小小的侯府,有少数职官,为列侯服务。

  当时的那只有十五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和魏、韩、楚的西部地区。郡下设县。郡守、县令等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于中央,但诸侯王国的地位远远高于郡。

  王国的太傅和丞相的职位也高于一般郡守。直到景帝以后,郡和王国的地位才真正相当。

  赋税制度 西汉和秦一样实行土地私有制。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

  田租——土地税。自战国以来,均为“十税一”。后来刘邦称帝,减为“十五税一”。

  算赋和口赋——都是人口税。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因称算赋。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

  更赋——代役税。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西汉的田租比较轻,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是很不利的。

  重农抑商政策 刘邦初即帝位时,商贾们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物价飞腾,米一石至价一万钱,马一匹价一百金(一百万钱),人民生活无着,国家财政也很困难。刘邦为了打击不法商贾,稳定社会秩序,就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刘邦的“重农”政策,主要有四点:一、复员军队,士卒都给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数成为地主,多数成为自耕农。二、号召逃亡人口回乡,“复故爵田宅”。三、减轻田租(税),十五税一;四、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难而自卖为奴婢的人。这些措施增加了农村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刘邦的“抑商”政策,主要也有四点:一、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二、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三、商贾不得穿锦、绣、絺(chi痴)、紵(zhù住)、罽(jì计)等名贵的丝、葛、毛织品,不得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四、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即二百四十钱)。

  对匈奴、两越的羁縻政策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期,长城沿线空虚,匈奴单于冒顿(mò dú末读,头曼之子)率众乘机入长城,到鄂尔多斯(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和山西北部一带,劫略烧杀,造成严重破坏。刘邦在灭项羽后,亲率大军三十二万人,北击匈奴。至平城(今山西大同),被匈奴四十万骑兵困于白登山。后虽突围而出,但难与匈奴再战;就对匈奴采取了“和亲”政策,把宗室之女作为公主,嫁给冒顿,汉、匈“约为昆弟”,汉朝每年要赠送若干絮、缯、酒、大米等给匈奴贵族,以换取单于的欢心,减少侵扰。这种“和亲”政策是一种“羁縻”政策;但具有屈辱性质,效果不大,匈奴仍不断侵扰。

  两越是南越和东越的合称。秦末农民大起义时,秦的南海郡尉赵佗起兵,占据了南海、桂林、象三郡,自称南越王,都番禺(今广东广州)。东越的首领无诸和摇两人也起兵反秦。刘邦称帝后,南越和东越都割据一方。当时,刘邦感到“天下初定,士卒罢(Pí皮,疲)于兵”,无力再进行征伐,于是对两越采取了羁縻政策,承认赵佗为南越王,另立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今福建福州)。惠帝时,又立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今浙江温州),亦称东瓯王。三越王在名义上臣属于汉王朝,实际是三个封建割据势力。

  2、文景之治

  刘邦的儿子文帝和孙子景帝统治时期,由于社会稳定,广大农民积极生产;也由于他们父子进一步改善政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社会经济由恢复而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物资丰厚。史称此时为“文景之治”。当时的主要社会政策有五项:

  贵粟政策 “贵粟政策”是文帝时的政论家晁错提出来的。晁错指出,商人们坐列贩卖,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放高利贷,而许多农民,则“卖田宅,鬻(yù育,卖)子孙,以偿责(债)者”。他说:“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他认为刘邦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至此时不仅已行不通,而且与社会的实际颠倒。他说: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改变现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贵粟政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实行贵粟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使民以粟为赏罚”。就是人民可用粮食向国家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赎罪。国家的粮食多了,可以减轻租赋;商人要买爵位,就要向农民买粮,粮价也会提高。这样,国家有粮,“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有三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汉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卖爵令:上造(二级爵),价六百石;递增至五大夫(九级),价四千石;大庶长(十八级),价一万二千石。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为了北防匈奴,令为买爵或赎罪而入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这里的粮食足够五年之用后,再运至内地各郡县收藏。

  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

  轻徭薄赋 文帝实行“贵粟”政策的当年,又实行“轻徭薄赋”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减免田租:田租原为十五税一,今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次年,又全免天下田租。直至十二年后,即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才复收田租,以三十税一为制,直至西汉末年。

  二、减轻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纳算赋。原每人每年纳一算(一百二十钱),今减为四十钱。

  三、减轻徭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岁,服兵役两年。其他时间,原为每人每年在本郡充更卒一个月,今减为“三年而一事”,即三年充更卒一个月。

  修“马复令” “马复令”也是晁错提出的。就是民家养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这是一项鼓励人民养马的政策。晁错说:“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鼓励人民养马,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武备,以准备打击匈奴。

  惠商政策 文帝还变“抑商”政策为“惠商”政策。下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就是取消在关口津梁处检查来往行人的制度和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商人们可以自由贩运,任意开山鼓铸,砍伐木材。这些措施实行后,商业和手工业都获得迅速的发展,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的隆盛局面。这项政策对于劳动人民也有好处,人民可以进入山泽自由樵采、捕捞,以补助生活。景帝时,“复置诸关,用传(zhuàn撰,信符)出入。”主要是为了治安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在逐步放宽。但文、景时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规定一直未取消。

  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缇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笞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笞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笞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

  3、削藩

  刘邦封“同姓王”时,诸王都还年少,王国的太傅、相国(丞相)主事,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还不太大;可是至文帝时,诸侯王的年龄已长,国势日盛,都成为雄踞一方的势力,有的还存有争夺皇位的野心,于是,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发展。中央为加强集权,开始削弱诸侯王势力。

  《治安策》与《削藩策》 文帝时,政论家贾谊上《治安策》,指出:现在中央和诸侯王的关系,象一个人得了肿胀病,一条腿肿得和腰一样粗,一个脚趾肿得和腿一样粗,如不抓紧治疗, “必为锢疾”。他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就是要将王国分割为若干小国,以削弱其力量。文帝起初就很重视贾谊的建议,但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形势更加严重了,他才把齐国分为六个小王国,立齐王肥的六个儿子为王;又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立淮南王长的三个儿子为王。

  景帝时,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御史大夫晁错上《削藩策》,建议借诸侯王犯错误的时机,削减诸侯王的封区。他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削楚王戊的东海郡,削赵王遂的常山郡,削胶西王卬的六个县。被削地之王,对景帝和晁错都很不满。

  平定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以刘邦之侄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王联合大叛乱。刘濞蓄谋叛乱,为时已久。导火线是当时景帝和晁错认为吴王刘濞有罪,欲削他的会稽和豫章两郡。刘濞就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发动了联合叛乱。刘濞发兵二十万,号称五十万,为主力。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叛军顺利地打到河南东部。景帝因很惶恐,就听信了谗言,捕杀了晁错,乞求刘濞退兵。刘濞不仅不退兵,还公开声言要夺皇位。叛军至梁国(治今商邱),为景帝之弟梁王武所阻。至此时,景帝才决心以武力进行镇压。他命太尉周亚夫与大将军窦婴率三十六将军,以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大破叛军。刘濞逃到东越,为东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七国都被废除。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为了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就下令取消了诸侯王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又减缩王国的政权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改丞相为相,总掌王国政事;内史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直接听命于中央;取消御史大夫、廷尉等官,重要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至此,诸侯王国虽仍存在,但和郡基本相同,成为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至成帝时,又取消内史一职,由相治民。王国相与郡太守相同。王国除了还有一个无权干预王国政事的诸侯王之外,其他方面与一般的郡完全一样。

  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

  二、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的国势已相当强大了。可是当时有三大问题存在。一是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势力,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二是土地兼并严重,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在发展;三是匈奴不断入侵,两越不断制造事端,边境不宁。这三个因素促使汉武帝决心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1、改革中枢体制

  建立中朝 “中朝”亦称“内朝”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

  西汉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位高权大。汉武帝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就重用身边的人员,于是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尚书令原是少府的属官,为皇帝管章奏文书。此时,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要先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武帝又选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为郎,加以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外朝”。从此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大臣要参预中枢,必须加“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的头衔。“中朝”是皇帝身边的御用工具。

  设置刺史 秦朝于每郡置监御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西汉初,省废。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刺史“以六条问事”,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征和四年(前89年),又于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三公除外)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

  这套监察制度比秦朝的监察制度严密得多,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控制。

  《推恩令》和《附益法》 “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制度和诸侯王本身都大大削弱了。可是这些皇子皇孙的地位特殊,有恃无恐,常常有不法行为;又有很多人趋炎附势,为之出谋划策,所以诸侯王问题仍是封建国家的一大问题。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上《推恩》之策。建议在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庶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国的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推恩令”,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们“人人喜得所愿”,拥护中央,中央的直接辖区(郡县)在日益扩大,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就在这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数万人,二国废为郡。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酎(zhòu宙)金助祭。他又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一百零六人。此后,还以种种罪名废掉一些侯国。

  加强法治 西汉初年,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增《户》、《兴》、《厩》三篇,制成《汉律》九章。后又一再增补,至武帝时,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大辟(死刑)四百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判例)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汉律一再增补,是西汉王朝加强统治的需要,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人们的生产、生活都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汉武帝为了维护他的统治,重用“酷吏”。酷吏主要是因曾对某些豪强地主或宗室、外戚进行过“严酷”打击而著名,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他们多为非作歹,嗜杀成性,妄杀无辜,鱼肉人民。后多为汉武帝罢官或杀掉。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

  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以正卒两支守卫京师。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归卫尉率领;另一支为北军,保卫京师,归中尉率领。两支各有两万人。武帝时,各减至一万人。正卒一年一轮换,不利于保卫京师。武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

  期门军和羽林骑 侍从军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林孤儿。

  期门军是汉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年)建立的,由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等六郡良家子能骑射者组成,共约有一千人,归光禄勋掌管。因常为侍从武帝而期待于殿门,故有“期门”之名。

  羽林骑是于太初元年(前104年)选六郡良家子组成,约七百人,亦属光禄勋。羽林骑原叫做建章营骑,因守卫建章宫而得名。

  后更名“羽林骑”,取“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之意。

  羽林孤儿是由战死者的子弟组成的,因养在羽林官署,教习战射,而有此称号。

  八校尉 禁卫军是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建立的,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

  八校尉的士卒都由招募而来,是职业兵,这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这支军队后来发展为西汉王朝的军事主力,经常用于镇压劳动人民或进行民族战争。

  3、改革财政

  汉武帝初即位时,国家十分富庶。《史记·平准书》曰:“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庚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jiào叫);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可是后来汉武帝对匈奴连年进行战争,物资粮饷耗费严重,国家财政困难,但战争仍在进行。汉武帝为了扩大财政收入,支援战争需要,在桑弘羊的协助下,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改革。

  改革币制 西汉前期,币制很不稳定,经常改变。时大时小。又除中央铸造外,各郡、国官府和地主、商人,都可仿铸货币。同一种货币的大小、轻重、规格、质量都极不相同,货币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商业发展。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汉武帝下令由上林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50000010_0161_0,作为法定货币,通行于全国;而且严禁各郡、国和私人仿铸。旧时的货币一律作废。五铢钱有周郭,钱上有“五铢”二字,式样规整,重量为五铢,盗铸不易,流通方便。

  这种货币相当稳定,一直沿用到三国时期。

  总一盐铁 西汉前期,封建国家对盐铁业实行自由经营政策。当时有国营(归大司农)、官营(郡、国)、民营,以民营为主。民间的盐铁商向国家承包某些资源,自由经营,国家征收承包税(即占租、顾租)。至汉武帝时,因长期对匈奴战争,财政十分困难。汉武帝认为:许多大盐铁商家累万金,为非作歹,违法乱纪,从不支援国家之急。于是他断然采取了废止盐铁自由经营、代之以国家垄断经营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以支援对匈奴的战争和其他经济需要。

  国家经营盐铁的方式,中央,是在大农令(大司农)之下,设盐铁丞,总管全国的盐铁经营事业。各郡(国)、县,设盐官或铁官,经营盐、铁的生产和销售。不产铁的地区设小铁官,主收集废铁,改铸农具。盐、铁生产者有刑徒,也有雇工,由国家供给生产工具。

  盐、铁国营是首先由东郭咸阳和孔仅提出的。东郭咸阳是大盐商出身,孔仅是大冶铁商出身,二人同被汉武帝任为大农丞(盐铁丞),管盐铁事。他们“乘传(zhuàn撰)举行天下盐铁作。”所有盐、铁官,几乎都是商贾出身。至此,旧时的“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的规定已不存在,刘邦在西汉初年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被彻底废除。

  汉武帝还曾下令由官府垄断酒的产销,称为“榷沽”,也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均输、平准 均输法就是由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货物, 以谋取利益的政策。这项政策是由大农令孔仅和大农丞桑弘羊创行的。起初是由官府专营盐铁的运输销售,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后来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事),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掌管各郡国的均输事。各郡国多设均输官和盐、铁官,扩大均输业务。凡商贾所贩运的货物,只要有利可图,均输官都以地方所收租赋为本钱,购置当地物产,转运到外地牟利,亦或运到首都长安,储于大农令(大司农),供给国家各部门的需要或作出售之用。

  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其办法是由国家在长安和其他主要城市中设置掌管物价的官吏,利用均输官所储存的物资,根据市场上的物价,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这样打击富商大贾的囤积居奇行为,使市面物价保持稳定。

  算缗、告缗 算缗(mín民)就是征收财产税。汉武帝于前119年(元狩四年)实行算缗钱政策,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每值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经营盐、铁、铸钱(时尚未国营)已纳租者,其财产每四千再纳一算,商贾的轺(yáo尧)车一辆纳二算,船五丈以上纳一算。又规定匿(nì昵)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判戍边一年,没收全部资产。有揭发的,奖给所没收资产之半。

  算缗令下后,豪富大家隐藏财产,不肯具报。元鼎三年(前114年),武帝令杨可主持告缗事,鼓励揭发。《史记·平准书》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它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封建国家利用没收的大量田地,到处设农官,经营农田。没入的奴婢分到诸苑养狗马禽兽,或从事手工操作。分到长安为官奴婢的有十万多人。在西、北边郡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有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没收的其他财物充满了府库。

  算缗、告缗事件是与汉武帝的财政改革联在一起的,虽然打击了许多大、中商人,但也有大量的地主。此事件并非刘邦的“重农抑商”政策的延续。

  汉武帝的财政改革为加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为打败匈奴的侵扰,提供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西汉前期,最高统治集团以黄老无为思想指导政治,在官吏中或社会上,诸子百家的思想都很活跃,这样的情况是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汉武帝即位,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董仲舒是“春秋公羊学”家。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武帝基本上采纳了这个建议,从此儒家学说逐步成为西汉中后期的统治思想。

  董仲舒还建议在长安兴办太学,置明师,培养人材,以选拔官吏。汉武帝接受了这个建议,于建元五年(前136年)置《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博士均为今文学家。元朔五年(前124年),又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太学正式开学。充当博士弟子的条件是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由太常负责选拔。又从各郡国县道中选拔有文学、有教养的青年到太学与博士弟子一同受业,称“如弟子”。每年考试一次,优秀的补为郎中、文学、掌故。如是下材则罢斥之。从此,汉朝官吏中多文学之士了。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

  西汉自初建到武帝时期,社会经济由恢复而迅速发展,为此后两千余年间的封建地主经济奠定了基础。

  1、农业

  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 西汉自文帝时起,土地兼并发展迅速,自耕农纷纷破产,佃农日益增多。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土地税,起初为“十五税一”,后减为“三十税一”。可是佃农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为“见税什五”,即为产量的二分之一。西汉前的佃农主要承受经济剥削。后来的地主多与官僚、商人“三位一体”,交结官府,奴役贫苦农民。佃农承受经济剥削之外,又要承受“超经济剥削”。佃农在开始向农奴化的道路上演变。

  铁器与牛耕 西汉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相当普及。尤其是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情况更是如此。在人们的观念中,农业生产是和铁农具联在一起的。《盐铁论·水旱》曰:“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就说明了这问题。

  在考古工作中,发现有西汉铁农具的地区,黄河流域,有甘肃、内蒙古、宁夏、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长江流域,有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在珠江流域,有广西、广东、贵州;此外,还有辽宁、福建等边远地区。主要铁农具因地区而有差异。总的说来,主要有犁铧、�、铲、锸、镈、锹、镐、锄、镰、耙、刀等。黄河流域以旱地为主,出土犁铧也集中在这一区域,�、铲、锸类掘土工具亦发现很多。长江流域以水田为主,出土�、铲、锸类工具亦较多,但不见犁铧出土,可见铁犁牛耕技术尚未在长江流域推广。在黄河流域已发现的犁,有大、中、小多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土质和耕作要求。在不少地方还发现了铁犁壁(鐴土),这是在耕地时的一种帮助翻土、碎土的装置。西汉铁犁壁的发现,证明了我国使用此种农具的时间比欧洲要早一千年左右。

  西汉时期以牛耕为主,主要是用二牛抬杠的形式。也有马耕。自汉文帝实行“马复令”以后,养马的人很多,马的数量迅速增加。到汉武帝即位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以马耕田是一个普遍现象。在缺牛马的地区,也有人耕。

  代田法 西汉时期有关农业的知识已相当丰富,土壤学、作物学等都在发展。广大农民有辨土、施肥、选种、田间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代田法”就是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

  代田法是一种轮耕制的耕作方法,是汉武帝时的搜粟都尉赵过总结了西北地区农民们的生产经验而加以推广的。这种耕作方法是,以宽一步(六尺)长百步的一亩地为例,纵分田地为三甽(quǎn 犬,畎)、三陇,甽、陇各宽一尺,布种于甽中。苗长高时,一再用陇土培固根部,作物能耐风旱。第二年,甽、陇互换其位,以调节地力。这是一种适应西北地区的自然条件的比较科学的耕作方法。文献记载,代田法用二牛三人耕作,每年可耕种五顷地,亩产量比用通常的耕作方法耕种的田地可增加一斛(石)以上。多的可增加两斛或更多一些。所谓“二牛三人”,不是二牛各挽一犁,二人各扶一犁,一人在前牵牛,两犁并耕;可能是二牛抬杠,一人牵牛,一人扶犁,一人掌辕,以控制犁铧入土的深度。代田法推广的范围包括了三辅、河东、弘农和居延等边远地区。

  赵过还推广耧(lóu楼)播技术,耧和犁形相近似,有三个铁制耧足,同于三个小铁犁铧,三个耧架相联,耧足中空,上通耧斗,斗中盛种子。播种时,一牛拽引,一人扶耧,一边开沟,一边下种,种自耧斗经耧足下播,一日可种一顷。文献记载,亦有二足耧和一足耧。

  兴修水利 汉武帝时,国家富庶,开始大规模的兴修水利。首先开凿的是漕渠,于元光六年(前129年)开工,三年完成。主持这一工程的是水工出身的徐伯。过去运粮,自黄河入渭水,运至长安,路程九百余里,需时六个月。漕渠凿成后,西起长安,东通黄河,运程只有三百余里,漕运时间减少了一半,还可灌溉田地一万余顷。

  关中因是国都所在地,开渠也比较多。除漕渠外,还有灵轵渠、成国渠、?渠、六辅渠、白渠等。以白渠为最著名。白渠始凿于太始二年(前95年),在渭水之北,西起谷口(今陕西礼泉东北),东入栎阳,引泾水,注入渭水,与郑国渠平行,长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当时有歌谣曰:“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渠)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水流灶下,鱼跳入釜。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其他郡县的水利也较发达。西北地区的朔方、河西、陇西、酒泉等郡,都开渠引黄河或川谷的水以溉田。中原地区的汝南、九江等郡,引淮水以溉田,泰山下引汶水以溉田。其他新开水渠、陂池也很多,溉田各在数千顷或万顷以上。

  武帝时修治黄河,也是一项重大功绩。黄河原于元光三年(前132年)夏在瓠(hù户)子(今河南濮阳南)决口,水经瓠子河入巨野泽,流于淮、泗,被灾地区达十六郡。武帝自泰山回长安,路过此处,发卒数万人堵塞决口,并下令随从他的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要背柴薪填决口。在决口堵塞后,武帝又下令在新修的拦河大堤上盖了一座“宣房宫”。从此河水又北行,“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

  2、手工业

  西汉时期的手工业有国营、官营和民营三种。此外还有家庭副业性质的小手工业。最重要的有冶铁、铸铜、煮盐、纺织和漆器业。

  冶铁业 西汉前期,冶铁业有国营、官营(郡、国经营)和民营三种。国营或官营冶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刑徒、士卒和雇工。

  民间的大冶铁家很多。最著名的有蜀郡的卓王孙、程郑和南阳的孔氏。《史记·货殖列传》曰:卓王孙“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又曰:程郑 “贾椎髻之民,富埒(liè劣)卓氏。”孔氏则“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大的民营冶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雇工,也有僮仆。

  这一时期的私营铁冶者或冶铁家,由于有强烈的追求利润乃至发家致富的要求,往往倾全力以关注他的事业,例如很注意市场信息、成本核算、产品质量和经营方法。小的冶铁手工业者尤其如此。《盐铁论·水旱》曰:小冶铁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輓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这一时期是冶铁业的蓬勃发展时期。

  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收冶铁归国营,垄断了冶铁业。铁官均为官僚,不关心生产和销售,产品种类少,质量差,弊端严重。《盐铁论·水旱》曰:“县官(国家)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尽管是这样,因为冶铁国营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终西汉一代,基本上未改变这一政策。

  西汉一代的冶铁业有很大的发展。至西汉后期,铁器皿和铁兵器已基本上代替了铜器皿和铜兵器,产品除农具外,还有手工工具斧、锛、锯、凿等,生活用具有灯、釜、炉、剪、刀、镜等,兵器有长剑、长矛、环首大刀、铁戟、铁斧、勾镶等。冶铁技术也有很大的进步,燃料除用木柴、木炭外,还使用了原煤和煤饼。当时的工人们已发明了焠(cuì翠)火技术。就是在锻造刀剑时,把刀剑烧红,浸入水中,以增强硬度。

  纺织业 纺织业以丝织业为最进步,亦有国营和民营之分。国营纺织业主要是为皇室和官府织造服装。最重要的国营纺织业有三处:(一)东织室和西织室,都设在长安,专为皇室织造衣物。每一织室的花费,每年为五千万钱以上。(二)三服官,设在齐国的都城临淄,每年用精美的丝织品制作皇室的冬、夏、春(秋)三季的服装。所以有“三服”之称。三服官分在三处,各有织工数千人,每年花费数亿钱。(三)陈留郡襄邑(今河南睢县)也设有服官,专为皇帝和贵族、大臣们制作礼服。

  1972年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大量的用作随葬的丝织品,有绢、罗纱、锦、绣、绮等,花色有茶褐、绛红、灰、朱、黄棕、棕、浅黄、青、绿、白等,花纹有各种动物、云纹、卷草、变形云纹、菱形几何纹,织制技术有织、绣、绘画等。有的纱料质轻而薄,和今天的尼龙纱差不多。其中的一件素纱单衣身长一二八厘米,袖通长一九○厘米,重量仅四十九克(不到一市两)。

  漆器业 西汉的统治者和地主、商人都很喜爱漆器,漆器业有很大的发展。西汉王朝在蜀、广汉等郡设有工官,专造皇室、贵族使用的漆器和金银■(kòu扣)器,每一工官每年花费五百万钱。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漆器一百八十多件,中有耳杯、盘、鼎、壶、钫、盒、屏风等。漆胎有木质、夹紵、竹质,多在漆面上绘有草叶、花瓣、云气、动物等图案,质地轻巧,造形美观,色泽光洁,工艺水平很高。制造漆器的工序很多,技术复杂,要求很高。《盐铁论·散不足》曰:“一杯棬(quān 圈)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说法并不很夸大。

  3、商业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很迅速。标志这一发展的,除汉武帝改革币制,统一使用官铸五铢钱外,还有大量的商业性质的都会的出现、交通发展和经商哲学的产生。

  都会与经济区 西汉时期,在全国范围已形成了十几个大的经济区。每个经济区中,有一、二个经济中心。这些经济中心当时叫做“都会”。重要的经济区及其都会:关中地区有长安,河南地区有雒阳,漳河地区有邯郸,勃碣地区有燕(今北京),海岱地区有临菑,梁宋地区有陶、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颍川、南阳地区有宛(yuān 渊,今南阳),西楚地区有江陵、陈,东楚地区有吴(今江苏苏州),南楚地区有寿春(今安徽寿县),岭南地区有番禺(pān yú潘鱼,今广东广州),巴蜀地区有成都等,均名重一时。这些地区的商品,多聚集到这些都会中,或就地销售,或转运他地。这些都会对本地区的经济起着沟通有无、调剂多寡的作用。各大都会之间,亦有大道或河渠相通连,是一个地区的交通中心。

  陆路与海外交通 这里所说的陆路交通,是指自中原达于边疆乃至国外的重要陆上交通情况。这样的交通在西汉前期已经存在。至汉武帝时,随着对于边疆的经营,更推进了陆路交通的发展。当时的重要陆路约有四条:一条是自蓟(今北京城西南)出发,东北经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直到朝鲜半岛。一条是自长安出发,西经河西走廊、今之新疆,远达中亚、南亚、西亚,乃至地中海东岸各国和南欧、北非等地。这就是著名的“丝绸之路”。一条是自巴蜀出发,经西南夷,通于今之缅甸和印度。一条是自南海(今广东广州)出发,经苍梧(今广西梧州)、郁林(今桂平),达于交趾、九真、日南等地。

  海外交通也很发达,这和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发展及航海、造船技术的日益进步是分不开的。重要的航线有两条:一条向东,自齐(今山东北部)东渡渤(勃)海,可达朝鲜半岛,再绕半岛而东,可达日本。当时日本称“倭”。一条向南,自徐闻(今广东徐闻)、合浦(今广西合浦)沿今印度支那半岛近海南行,可到半岛南部及马来半岛各国;又经今马六甲海峡,西过印度洋,可达黄支国(今印度东南)。这些国家运至汉地的货物有明珠、璧流离等奇石异物,汉人运往这些国家的为黄金器物和各种丝织品。这条海上航线就是最早的海上丝绸之路。

  经商哲学 经商哲学就是所谓的“生意经”,是一种简明扼要的经商理论,是经商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这种理论在战国时期已经产生。至西汉中期,有些已成为商人们的座右铭。例如把“求利”看做是人生的主要追求目标的,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攘)壤,皆为利往。”为了求利而总结的经验,有“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在这时,农工商三业中,农已被看作是“拙业”,是难以“用贫求富”的。求富最有效的途径是经商。经商也有经商的学问,在财产私有制之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因此经商也要兢兢业业,时刻把握发家致富的决窍。通常的经验有:“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又有“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居之一岁,种之以谷;十岁,树之以木;百岁来之以德。”所谓来“德”,就是当大地主,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进行地租剥削,可以乐比封君。商人致富之后,把过剩资本投入到土地上去,已是常有的做法,此条经验之重要,已与用武力夺取天下,用文治巩固江山的道理相提并论了。例如说:“以末(经商)致财,用本(农田)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这是商人与地主结合的道路。

  在西汉前中期,在人们的思想或行动上,出现了“用贫求富”的热潮。司马迁说:“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于是,被长期贱视的商人阶层至此时,居然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政治势力,所谓“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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