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约法三章而得天下
- 2016-12-17 18:33
- 西汉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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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10月,沛公刘邦的军队在各路诸侯之前到达目的地咸阳,驻军霸上。秦王子婴白马拉的无装饰的车子,颈上系着绳子,捧着皇帝的印玺标记,下车立于路旁,向刘邦军投降。刘邦军诸将中有人提议杀秦王。沛公说:“当初,楚怀王派我进军咸阳,想念我会宽大为怀,况且秦王已投降,杀降不吉祥。”于是嘱秦吏带路,引兵进入咸阳。本想在秦宫中住宿,樊哙、张良等人提醒刘邦不要这样做。于是刘邦封存秦宫府的财物,把军队撤出咸阳城,回军霸上,并召集附近县城的父老及知名人士开会。会上沛公刘邦宣布:“父老乡亲们受秦的苛刻法律很久了,发牢骚的人要杀,还要株连全家;两人说话也要抓住杀头。我与诸侯军相约,先入咸阳者为王,我应为关中王。现在和父老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偷盗者用相当的肉刑抵罪。其余都不按秦刑法行事,诸行政吏员们像平时一样供职。我来此目的是为父老乡亲们除害,不会侵犯骚扰民众,你们不要害怕。我把军队撤回霸上,等各路诸侯军的到来。“这些话,通过秦吏通告各地,民众非常高兴,争着送牛牵羊犒劳沛公军士,沛公推辞不受,说:“我军粮食不缺,不要破费民众。”民众听了格外欢迎,唯恐沛公刘邦不留下来当秦王。
汉元年七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壐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亡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飱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仑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得天下
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56年—公元前195年6月1日),字季,沛郡丰邑中阳里(今江苏丰县)人,汉族。出身平民阶级,秦朝时曾担任泗水亭长,起兵于沛(今江苏沛县),称沛公。秦亡后被封为汉王。后于楚汉战争中打败西楚霸王项羽,成为汉朝(西汉)开国皇帝。他对汉民族的统一、中国的统一强大,汉文化的保护发扬有决定性的贡献。而名垂千古的“约法三章”则是他取得最后胜利的力作。
“约法三章”是迎合百姓切身利益的举措,很快便为刘邦赢得了民众的信任与拥戴。刘邦对于扮演仁义之师的角色似乎颇有天赋,不但赚得满堂彩,更重要的是,为后来战胜项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毛泽东评论:刘邦是封建皇帝里面最厉害的一个。
“在冷兵器时代,战争的胜负基本上是由民心的向背决定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平顶山学院历史学博士路学军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在政治实践中,了解民情,顺应民意,抚慰民心,唯有世事练达的政治家才能做得到。刘邦就是这样的政治家。他一入咸阳,就废除繁杂残酷的秦律,颁布"约法三章",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他得到了天下。项羽不是,他失去了天下。”接着,路学军讲述了刘邦的“约法三章”及得天下的经过。
刘邦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阳里金刘寨村,人们都认为刘邦没有大志。刘邦后来做了泗水的亭长(亭长是管十里以内的小官)。公元前209年,秦末农民起义爆发,陈胜、吴广率领起义军攻占了陈州(现在河南淮阳)以后,陈胜建立了“张楚”政权,和秦朝公开对立。这时,沛县百姓杀了县令推举刘邦为沛公,领导大家起事。刘邦便顺从民意,设祭坛,立赤旗,自称赤帝之子,领导民众举起了反秦大旗。这一年已经是公元前209年10月,刘邦已经有48岁了。秦末农民战争中还有一支强大的力量,这就是原来楚国贵族的后代项羽和叔父项梁,他们在吴中(现在江苏省苏州市)起兵,兵力很快达到了近万人。在项梁死后,项羽决定和刘邦一起西进关中。
“刘邦在西入关中的过程中,虽然也吃过败仗,但总体来说还是非常顺利的。”路学军说,“很快他就进入了陕西境内。到此为止,刘邦完成了入关的
第一步,灭秦将是他下一步的重要目标。”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7月,刘邦采纳了秦国南阳郡守舍人陈恢的建议,以“约降”的方式争取到南阳郡郡守及所属县令的投诚,从而大大减少了他西入秦关的阻力。秦二世三年八月(公元前207年),刘邦军至武关。武关自古以来便是从河南地界东南进入关中的必经之路,它和东面的函谷关、北面的萧关、西面的大散关合称“秦之四塞”,皆为兵家必争之地。古人有云:“武关一掌闭秦中,襄郧江淮路不通。少习虚声能慑晋,却怜拱手送商公。”但是,刘邦进入武关后并未遭遇想象中的顽强抵抗。接着,秦王子婴派出大量军队,驻守峣关,企图阻挡刘邦前进。
张良献计:贿赂秦将;设置疑兵;发动突袭。措手不及的秦军被打得落花流水。刘邦乘胜追击,一路杀到蓝田。子婴慌乱中赶忙调兵遣将,在蓝田和刘邦又进行了一场恶战,秦兵毫无悬念地再次大败。
至此,刘邦入关途中该打的硬仗都打完了。公元前207年12月,刘邦率大军到达了咸阳东边不远处的灞上(今陕西省西安市东),秦王子婴深知大势已去,于是穿上素服,驾乘白马,向刘邦投降。秦帝国终于走下神坛,正式成为历史,成为后人永恒的话题。
公元前206年的10月,是秦帝国历法中新一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刘邦历时27个月完成了灭秦的历史使命。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此年称为“汉元年”,这意味着,一个时代结束了,一个时代开启了。
“刘邦抢先入关成功,仅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路学军不无感慨地说,“入关以后应该怎么做?这才是考验刘邦政治智慧、政治水平和政治气度的关键时期。”
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时,咸阳城中一片混乱。刘邦手下的将领争着跑到藏有金银珍宝的官府,一块儿瓜分。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棘手的就是对投降的子婴怎么办。将领们纷纷要求让子婴血债血偿。最终,刘邦决定把子婴交给相关部门拘押看管。如何处置子婴这件事情其实很具有挑战性,刘邦以“宽人律己”为由,说服众人,保住了子婴一条命。这样做的社会效益远大于逞一时之快的即时效应,从而也彰显了刘邦比较成熟的政治智慧。
搞定秦王子婴的事情之后,刘邦终于有机会参观一下咸阳秦宫。时年51岁的刘邦第一次见到了传说中金碧辉煌的宫殿。无数奇珍异宝,数以万计的绝色美女,名贵的良驹猎犬,令他眼花缭乱心驰神往。刘邦一时难以抑制激动之情,决定当晚在秦宫下榻。后来在樊哙张良的劝告下,刘邦决定离开秦宫,还军灞上。
秦帝国灭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心尽失。刘邦入关后,努力争取民心成为他必须做的功课。汉元年(公元前206年)11月,刘邦将关中各路豪杰召集到一起,宣布说:“关中父老长期饱受秦朝苛法之害,以至于诽谤者灭族,两个人在一起说话就得处死。我曾经和诸侯们约定:第一个入关者便是关中
王。所以现在,我作为关中王跟大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害他人及偷盗者,按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罚;其他秦律全部废除!各级官吏应当恪尽职守,让百姓们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我来咸阳是为父老乡亲们除害的,不是来害大家的,大家不要怕。我驻军灞上是等待天下诸侯到了后再定大计。”
《吕氏春秋》中写道:“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根据《汉纪》,“约法三章”的内容应包括三项,三种罪行,三种处罚,即犯杀人罪的要处以死刑,致伤他人的要受肉刑惩罚,偷盗者则受与罪行相应的处罚。“约法三章”树立起了新政权威严天下、取信于民的形象,也奠定了汉高祖刘邦的历史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作用。由此可见,刘邦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是时代的要求。“约法三章”很早就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成语,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广为流传和应用。
“约法三章”给刘邦增加了不少印象分,他深知打铁还须趁热,于是派人与秦国官吏去到地方各县各乡发布安民告示。百姓们看了告示就像吃了定心丸,自然都很高兴,争相拿来酒肉慰问刘邦的军队。面对人们的热情,刘邦委婉地表示了拒绝,并对众人说:“我们的军粮足够多,不能给大家再添麻烦。”刘邦的这番话说不清是虚情假意还是真心实意,不过效果很明显,直接导致其人气爆棚,关中百姓都“唯恐刘邦不当秦王”。
“争取民心的工程暂告一个段落,"约法三章"是此工程的核心措施,也是刘邦最值得称道的举措。”路学军说,“他抓住了秦国失掉民心最重要的原因:暴政和苛法。在这样的双重枷锁下,百姓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忍字头上一把刀,忍无可忍之时便是动刀反抗之际,大泽乡起义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那么,“约法三章”,其价值又该如何评定呢?第一,化繁为简。秦国的法律不但严苛而且繁复,诸如“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这样的条文让人的神经随时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脑袋。而刘邦的“约法三章”实际操作性其实很差,杀人的情况千奇百怪,伤人的情况纷纭万象,其间是非曲直又该如何界定,仅用“杀”和“抵罪”来描述实在不明不白。可正因为这样的“不明不白”一下子让关中百姓从长期受压的精神困境中解脱了出来。给予期盼已久的一点自由,足以让关中百姓感激涕零。
第二,双向制约。和秦律不同,“约法三章”既对平民百姓有约束力,也对入关的义军有约束力。改朝换代的动荡时刻,最容易出现社会秩序紊乱的状况。刘邦严格要求义军遵纪守法,以求尽量确保关中地区的社会秩序正常,同时也向百姓们展示出值得信赖的新军形象。
第三,废止连坐。秦律中的连坐,令人闻风丧胆。“约法三章”废除了连坐,改用“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形式,只惩戒罪者,不涉及其家人,这样的设定无疑更加人性化,更深得人心。
事实上,刘邦统一天下后,就觉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定律,恢复六篇,另外又增加了三篇,总共九篇了;后来叔孙通又增“傍章十八篇”;到了汉武帝,张汤增加《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增订《朝律》六篇。这时汉朝的法律篇章就达到了60篇,是秦朝的10倍了,这还不包括当时的令甲(相当于现在的条例)300余篇。而为这些律法所作的司法解释那就更多了,后来的《晋书》记载,当时“凡断罪所当由用者,合26272条,773万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执法者看都不一定看得完,更别说熟练运用了。法律总是不断健全完善的,内容多了条款细了,那是法律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照这点看,刘邦的“约法三章”,应该属于违反常规的操作,说到底,不过就是一时收买人心之术罢了。
“刘邦的贡献是非常大的,有历史学者统计,他在中国历史上有十六项第一:第一位由平民登上帝位的皇帝;第一位以"休养生息"为国策从而在全国大力发展经济的皇帝;第一位"释放奴婢"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奴隶制度、解放生产力的皇帝;第一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实行"十五税一"低税率的皇帝;第一位推行"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财政支出紧缩政策而提倡节俭的皇帝;第一位以孝治理天下的皇帝等。”路学军掰着指头评价说,“英国着名历史学家约瑟·汤恩比评论说:"人类历史上最有远见、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两位政治人物,一位是开创罗马帝国的恺撒,另一位便是创建大汉文明的汉太祖刘邦。恺撒未能目睹罗马帝国的建立以及文明的兴起,便不幸遇刺身亡,而刘邦却亲手缔造了一个昌盛的时期,并以其极富远见的领导才能,为人类历史开创了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