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

    一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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