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宰相制度的变化

  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在唐朝,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唐朝的宰相制度由于采取多相制,保障了不会出现权臣,能有效加强中央集权制,采取加衔制又能明确责任,权限,这些优点在后来的历朝历代很多都没能继承下来,虽然多数继续采取多相制,但是没有明确区分职权,削弱了执政效率。唐朝很多着名的宰相,都能在历史上有重要贡献,也得益于唐朝建立的这套完整系统的宰相制度。对待这些宰相的历史作用,也应该从其具体职权和执政经历来确立,过去研究唐朝历史上的宰相,往往泛泛把正职宰相和加衔宰相同等对待,有时忽略了正职宰相里中书侍郎、黄门侍郎的作用,其实早在唐高祖时,任命唐太宗为中书令时期,唐高祖就已经提高了中书黄门侍郎的地位,当时的很多大政就是由他们决定。唐太宗时期开始任命加衔宰相,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到唐高宗、唐中宗时基本完善了宰相制度,到唐肃宗时增加了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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