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之辽国

  辽国(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

  辽国是中国历史上以契丹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都城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其创建者为耶律阿保机(汉名亿)。

  契丹族是中国古代北方地区的一个民族。历史文献上有关契丹族的确实记载,始于北魏登国四年(公元389年)。其主要活动地区是在潢河(今西拉木伦河)一带,生活方式是逐水草迁徙的游牧、狩猎。该族不断地发展壮大。唐朝初年,契丹八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有兵四万,接受唐朝统辖。唐朝衰落后,契丹族不断向外扩张,俘掠外族人口,实力大增。后梁贞明二年(公元916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在龙化州(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八仙筒附近)称天皇帝,建元神册,国号契丹。神册三年(公元918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潢河以北正式建都城,称为皇都(后改称上京)。随后,降服甘州回鹘,攻灭渤海国。会同元年(公元 947年),辽太宗灭亡后晋,改国号大辽。统和元年(公元983年),辽圣宗耶律隆绪曾改国号契丹。以后辽道宗咸雍二年(公元1066年),又恢复大辽国号。

  辽国共历九帝,前后二百一十年。其疆域东临北海、东海、黄海、渤海,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流沙(今新疆白龙堆沙漠),北至克鲁伦河、鄂尔昆河、色楞格河流域,东北迄外兴安岭南麓,南接山西北部、河北白沟河及今甘肃北界。

  辽国采用「因俗而治」的统治制度,其特点是根据不同地域,各民族不同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独特的统治制度。其内容包括有部族制、奴隶制、渤海制和汉族封建制,采用南、北两套官制进行管理。「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百官志》)。「国制」是指契丹官制,统称北面官,汉制官职统称南面官。南、北面官的称谓,与契丹习俗有密切关系。「辽俗东向而尚左」,因此,辽朝皇帝的宫帐都坐西朝东,文武百官的牙帐(官署)分列宫帐两旁。辽朝尚左,皇帝的左面即北面官署。因此,北面官地位优于南面官。北南两面官的区别还在于管理的范围不同。「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辽史.百官志》)。北面官主要管理北面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南面官主管南面从事农业经济的汉族等。北面官制是在契丹氏族部落制基础上发展来的一套官制。因此,北面官职多保留部落联盟制的痕迹。如大于越府、北南大王院、北南宣徽院、大内惕隐司、大国舅司、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机构。辽南面官制实际上是从中原王朝移植过来的制度。最初,辽太祖仿唐制在中央设立三省,但是当时还未完全具备后来南面官三省的职能。朝中另设汉儿司,主管汉人事务,官员为总知汉儿司事,由汉族大臣担任。辽朝得燕云十六州后,对中原制度进一步吸收,汉制逐渐完备。

  辽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几个不同的阶段,前期由于国力主要用于向外扩张,采取奴隶制的掠夺式经济,使辽初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甚至对某些地区经济造成破坏。直到辽圣宗时期,辽朝的经济才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无疑是封建化改革的结果。辽朝统治者管理经济的办法与政治制度相同,也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由于这一方针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北方社会经济在这一时期处于上升阶段。从生产性质划分,辽代经济大体可划分为三大区域:渔猎区、牧区和农区。以渔猎为基本生产方式的是居住在潢河、土河之间的契丹族以及东北部女真等族。以畜牧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是北方草原各民族。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是南部地区的汉族以及东部渤海人。三个地区的社会组织形态被纳入一个统一的政体之内,加速了相互之间的交流,推动了辽代经济向高层次的发展。早已进入封建门坎的南部汉族地区经济,在辽代起主导作用,带动着北边地区,使牧区、渔猎区在不同的基础上,以不同的步伐向封建经济过渡。

  辽国的文化发展及其成就,主要体现在天文历法、医学和建筑方面。辽国历法不仅吸收了中原汉族历法的优点,而且在许多方面体现了契丹民族特色。辽国的医学成就也很显著,其针炙、切脉诊法、妇产医科、尸体防腐等技术都具有较高水平。辽国名医直鲁古所著《针炙脉决书》,在当时很有影响。辽代的建筑受唐代建筑的影响,并糅合契丹尚东之俗而形成自己的风格。辽代主要通行的文字是契丹文和汉文。

  保大五年(公元1125年),辽天祚帝被金军俘虏,辽亡。金天会九年(公元1131年),原辽国大臣耶律大石在楚河流域重建国家,仍沿用辽国号,史称西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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