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辽西夏(上)

  宋辽金元(960—1368)

  宋辽金元时期包括北宋与辽及西夏(公元960—1127年)、南宋与金(公元1127—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三个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继续发展,各民族之间有矛盾,有斗争,后来逐步融合。

  北宋辽西夏(960—1127)

  一、北宋的中央集权

  1、北宋的统一

  赵匡胤代周称帝以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治今山西长治)李筠联合北汉割据泽州(今晋城),淮南节度使(治今杨州)李重进也起兵反对赵匡胤。赵匡胤于建隆元年(960年)六至十一月亲征泽州和扬州,先后灭二李,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后,赵匡胤即着手准备实现国家的统一。其战略方针的主要特点是先易后难,先南后北。自乾德元年(963年)至开宝八年(975年),北宋先后灭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势力。开宝九年(976年),赵匡胤死,其弟光义(太宗)即位,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和吴越王钱俶先后献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统一了南方,转而全力进攻北汉。979年(太平兴国四年),北汉主刘继元降,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基本结束。

  但是,北宋的统一与汉、唐不能相比,在当时中国境内,除北宋外,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几个较强的民族政权与它对峙。

  2、加强中央集权制度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君臣总结唐末五代君弱臣强、政权屡更的教训,认为“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于是,在权、兵、钱、法等几个方面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政治制度 宋初的中央政权在形式上大致沿袭唐朝制度,但实际上省、台、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除少数部门外,多为闲散机构,有名无实。宰相也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宰执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但宋朝宰相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亦称“执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地位略次于执政。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宰执、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置谏官。谏官不仅任谏职,而是常常与台官一道,弹劾宰执、大臣,使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

  在地方上,宋初将全国分为十道,太宗时,又改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还有增加。各路大体有四司: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简称“帅司”;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一路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一路常平仓、义仓、赈灾事,简称“仓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还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设立州通判一职,用以监视知州,所发文书要知州与通判同时签署才生效。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还有管户口钱粮的主簿和管军事、治安的尉。

  这样,宋朝中央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又通过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地方上的控制。

  另外,宋朝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节度使兼管其他州、军(称为支郡)的作法,一般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不再兼领支郡。并规定州的长官必须用文臣。这就大大减少了地方武装割据的可能。

  宋朝还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中央集权。

  军事制度 靠军队起家的赵匡胤深知军权的重要,因此,他首先解决这一问题。

  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去掉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不久,又在一次酒会上迫使原禁军高级将领交出兵权,并顺势取消了殿前副都点检一职。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三帅)统领,而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但是,三帅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及其他官员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调兵遣将,却又不能直接统兵。这样,就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另外,遇有军事行动,统兵将领大多临时委派,平时军队实行“更戍法”,驻地几年一变,统兵将领也随之更换,“兵无常帅,帅无常师”,目的是防止武将拥兵自重,形成个人势力,策动兵变。

  宋朝还按“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原则部署兵力。宋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中央正规军,是北宋军队的主力。厢军是诸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务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边区少数民族组成,驻于边地。禁军选择身强力壮和武艺高强的壮丁担任,较其他军队待遇优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万禁军中,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诸镇皆自知兵力精锐非京师之敌,莫敢有异心者”。

  财政与司法制度 唐末五代时期,财政制度混乱,各地藩镇的财赋收入多自己留充军费,很少上交朝廷。宋太祖有鉴于此,接受了赵普的建议,建立起了由中央控制的财政制度,“令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管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其后,又逐步建立健全了转运使、通判、主薄这样一套地方财政管理机制,地方支用 “悉出于三司”。这样,“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地方政府的财权大大削弱。

  五代时期谈不到有司法制度,藩镇跋扈,任意杀伐滥刑,视人命如草芥,刑部形同虚设。宋朝除在各路由提点刑狱掌司法,严格法制以外,还规定:凡死刑必须申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复,大权基本收归中央。

  总之,宋朝初年,通过上述各种措施,达到了“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消除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军阀混战的弊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但从另一方面看,北宋过分集权,也带来了严重的恶果:政权过分集中,使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推诿,唯唯诺诺,无所作为。军权过分集中,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地方上武装力量薄弱,不堪一击。

  财权过分集中,造成地方上财政拮据,物质基础薄弱。凡此种种,为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二、北宋与辽的对峙

  1、辽的制度

  辽国最强盛时,疆域“东至于海,西至金山(今阿尔泰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今蒙古国克鲁伦河),南至白沟(今河北雄县境),幅员万里。”自从兼并了渤海国、并得到幽云十六州之后,辽国吸收了大量封建的经济成份和封建的传统文化,开始迅速地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

  官制 辽国境内,民族众多,除契丹族外,还有汉、渤海、女真、奚、室韦等族。就这些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以汉人、渤海人为主,耕稼以食,桑麻以衣,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另一类以契丹人为主,过着转徙无常的游牧生活。根据这种不同的情况,辽统治者相应地采取了“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辽朝中央的官制有南面官制和北面官制两种。所谓南、北面官,系因其官署分设于皇帝大帐南北而得名。“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南面官沿袭唐以来的官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官员多用汉人。北面官名称与南面官不同,职掌却大体相似。如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北、南大王院相当于户部,夷离毕院相当于刑部,宣徽院相当于工部,敌烈麻都司相当于礼部。北面官的长官都由契丹贵族担任,其权力比南面官大的多。

  辽在地方上以五京为中心,将全国分为五道:上京道、中京道、南京道、东京道、西京道。道之下实行部族制和州县制。

  契丹人和其他游牧居民地区采用部族制,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根据各族地位高低和大小又分为大部族和小部族,统治机构为某族司徒府,下有某部族节度使司、某部族详稳司等。汉人和渤海人地区采用州县制。大体仿唐制,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县设令、丞、主簿、尉。部族、州县之外,还有“头下军州”,系由辽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获的人口为主体建立的州县。头下军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则由头下主自行委派。辽的各级官员中,契丹族官员多由地位显赫的家族世袭而来,即由某家族的子孙内量材选授。汉族知识分子则主要通过科举门径进入仕途。

  法律 辽在阿保机时,始有成文法,“凡四姓(契丹、奚、渤海、汉)相犯,皆用汉法;本类自相犯者,用本国法。”可见其法律也有蕃、汉之不同。据《辽史·刑法志》记载,辽“贵贱异法”,而且“凡契丹及汉人打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这些记载说明辽的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特点。

  兵制 辽国凡民在十五岁以上五十八岁以下者,皆入军籍,有正军和家丁的区别。正军主要有禁军、部族军及乣(qiú求)军等。禁军由御帐亲军和宫卫骑军组成,是辽军精锐。部族军是亲王大臣的私人卫队或以部落为单位守边的部队。乣军则是由被征服族人组成的边防军。家丁由奴隶和部曲充当,主要从事杂役。

  赋役制度 州县的赋税主要是两税,依户口和田亩征收;还有地钱、户丁税等杂税。徭役则有驿递、马牛等多种名目。部族的赋税主要是输牲畜和草,徭役则主要是兵役。不论州县还是部族,赋役剥削名义上按贫富不同而有所区别。头下军州的赋税除酒税和一半田租交纳辽政府外,其余全归头下主。

  2、辽的经济

  辽朝在逐步实现封建化的过程中,社会经济也随之而发展。到辽圣宗耶律隆绪时(982—1031年),号称辽的盛世,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很大的进步,并出现了一些工商业城市。

  农业 辽的生产原以畜牧业为主,但在取得渤海和幽云十六州后,农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大增加。历代统治者都实行了一些奖励垦荒的政策,并在沿边各地置屯田。这样,在圣宗、兴宗时期,已是“辽海编户数十万,耕垦千余里。”粮食产量十分丰富,“虽累兵兴,未尝用乏。”

  手工业 辽的手工业主要有纺织业、矿冶业、制瓷业等。

  纺织业不仅在汉人集中的南京(今北京)地区较为发达,而且在上京和中京地区也颇具规模。生产的纺织品种类繁多,有绫、罗绮、锦、纱、缎等。

  矿冶业在辽具有重要地位。

  室韦部(今辽宁鞍山一带)、曷术部(今辽宁南部)、铁利府(今沈阳西南)、东平县(今开原西南)都是著名的铁冶基地。室韦、阴山(今内蒙中部)及辽河之源盛产金、银。

  辽的制瓷技术也很好,辽瓷名闻遐迩。瓷器有白、青、三彩、细胎白黑,缸胎杂色、翠绿釉瓷等多种。

  城市经济 辽的五京不仅是政治、军事重镇,也是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其中尤以南京(今北京)最为繁荣,“户口安堵,人物繁庶”,“城北有一市,陆海百货,萃于其中,僧居佛寺,冠于北方;锦绣组绮,精绝天下。”

  3、北宋与辽的和战

  高梁河之役与雍熙北伐 北宋初年,宋朝君臣尚有收复幽云诸州之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六月,宋太宗在灭北汉后,亲率大军伐辽,一路势如破竹,进围幽州。后因准备不足,被辽朝援军在高梁河畔(约在今北京城东南)击溃,损失惨重。

  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乘辽朝新君初立之机,又派三路大军北伐。东路以曹彬为主帅,出雄州(今河北雄县),直指幽州(今北京);中路以田重进为主帅,由定州(今定县)出飞狐口(今涞源、蔚县间),取蔚州(今蔚县);西路以潘美为主帅,杨业为副帅,出雁门关(在今山西代县)取云州(今大同),然后会师幽州。战争开始时,三路军队节节胜利。但因各军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指挥不力,歧沟关(今河北涿州)一战大败,杨业负伤被俘、绝食而死。雍熙北伐失败。

  澶渊之盟 “高梁河之役”和“雍熙北伐”的失败,使北宋统治者失去了收复幽云诸州的信心,从此对辽采取消极防御的方针,辽兵则不断南侵。

  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辽圣宗及其母萧太后率二十万大军南下,围攻定州。宋朝君臣大惊,有的大臣建议真宗南逃,宰相寇准力排众议,坚持请真宗北上“亲征”,以鼓舞士气,打退辽兵。真宗勉强同意这个意见,于十一月率众亲征。这时,辽军已到黄河北岸,宋军迎至澶(chán蝉)州(今河南濮阳),与辽军对垒。前军用伏弩(床子弩)射死在阵前视察地形的辽军统帅萧挞览,大挫辽军锐气。宋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战,宋军士气大振。辽方恐惧,有意退兵,于是双方议和。议定: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真宗称萧太后为叔母,宋每年纳给辽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宋、辽边境维持旧状,仍以白沟河(今河北巨马河)为界。史称此议为“澶渊之盟”。

  宋辽和平相处 “澶渊之盟”以后,宋辽两国进入和平相处的时期。

  景德二年(1005年)宋朝在雄州、霸州(今河北霸县)、安肃军(今徐水)、广信军(今徐水东),辽在新城、朔州(今山西朔县),分别置榷场,进行双边贸易。宋辽双方每逢有皇帝即位、生辰、丧事等,都互派使者来往。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北宋末年,时长百年之久。宋辽边境安定,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当时的人这样评论:“(辽)与朝廷(宋)和好年深,蕃汉人户休养生息,人人安居,不乐战斗。”

  三、北宋与西夏的对峙

  西夏建国 西夏国为党项族所建。党项族是羌族的一支。也称党项羌,原在今青海、甘肃、四川三省边境地区,过着游牧生活。唐初,党项族各部落中,以拓跋部最为强大。在其带领下,党项各部落先后归附唐朝。唐在其地设都督府和州,赐拓跋部酋长李姓,以其为都督。后来党项族为吐蕃所迫,渐迁至甘肃东部陕西北部。唐末,党项首领拓跋思恭因参与镇压黄巢起义有功,被复赐李姓,封夏国公、夏州节度使。五代时,党项乘中原混乱,扩充势力,以夏州(今陕西横山)为中心,割据一方。宋初,党项委蛇(wēiyí威移)于宋、辽之间,接受双方封赐,但主要是联辽抗宋。宋真宗时,考虑到同时对辽和党项作战,人力、物力都难于应付,便对党项妥协,授党项首领李继迁以夏州刺史、定难军节度使,辖夏、银(今陕西榆林东南)、绥(今绥德)、宥(今靖边东)、静(今米脂东)五州之地。此后,李氏以五州为基地,继续扩张,并攻陷宋的西北重镇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改称西平府,作为其政治中心。李继迁子德明在位时,主动向宋求和。宋封他为定难军节度使、西平王,每年给银万两、绢万匹、钱二万贯,并开展双边贸易。可是,李德明仍受辽封,为夏国王。宋乾兴元年(1022年),党项在灵州怀远县建新城,称兴州,迁都于此。宋天圣六年(1028年),德明派其子元昊领兵攻下原为回鹘、吐蕃占据的甘州和西凉府。宋明道元年,(1032年),宋仁宗也加封德明为夏国王,承认其割据的合法性,不久,德明死,元昊继位,继承向吐蕃、回鹘进攻,先后占据了瓜州(今甘肃安西东南)、沙州(今敦煌)、肃州(今酒泉)。这时,李氏统治的领域,“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包括夏、银、甘、凉等十几州,沃饶的河西走廊和河套地区均在控制之下,党项族的经济逐步转向以农业为主。

  西夏的制度 西夏国的建立者李元昊是党项族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通晓佛学和蕃、汉文字,熟悉中原王朝的法律、制度。注意吸收先进的汉文化,在西夏国所立制度,基本上仿照宋制。中央设置中书省、枢密院、三司和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财政和监察。还有农田司、群牧司、文思院等机构,分掌庶政。官员则由党项贵族和汉人分别担任,另有一些官职专授党项人。中央还设置“蕃学”和“汉学”,分别选蕃汉官吏子弟入学,以科举取士。地方上亦同宋制,设府、州。军事上实行征兵制,每二丁取正军一人,总兵力有几十万。西夏还仿汉字形体,创造西夏文字,通令全国使用。在夏国统治的二百年中,西夏文一直使用。夏亡后,仍长期流传。

  北宋与西夏的和战 元昊称帝后,要求宋廷承认,但遭拒绝。双边贸易亦中止,宋、夏关系急剧恶化。从宋康定元年(1040年)开始,元昊连年发动对宋战争,北宋连遭失败。

  宋朝被迫让步,谋求与夏和好。西夏虽然连胜,但也多有伤亡,财力难以支持,国内人民普遍厌战;加上夏、辽关系破裂,为避免两面受敌,也愿与宋议和。于是,宋、夏在庆历四年(1044年)签定和约:元昊取消帝号,对宋称臣,由宋册封为夏国主;宋每年给西夏银七万二千两,绢十五万三千匹,茶三万斤;重开沿边榷场互市,恢复民间商贩往来。

  四、王安石变法

  1、北宋中期的社会危机

  北宋前期,社会比较稳定,各种事业都有所发展。可是,社会的各种矛盾也在发展之中。至仁宗(1022—1063年)时,社会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费现象,造成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二、在社会方面的土地高度集中和赋役苛重,促使阶级矛盾迅速激化。

  冗官冗兵冗费 “冗官”问题早在北宋初年就已经出现了。当时,宋太祖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曾采用了一系列分割各级官僚机构及其官员权力的制度或办法,致使各级政府机构重叠,官吏人数大增。同时,北宋统治者还实行恩荫制度,大批高官的子弟、亲戚甚至门客不经选举便涌入仕途。此外,太宗以后,又扩大科举规模,每科总有五、七百到一千人被录取做官。因之,官僚队伍迅速膨胀。

  北宋初,内外官仅几千人;到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年),已达到两万多人;到嘉祐年间(1056—1063年),更“十倍于国初”。人浮于事的现象十分严重。“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冗兵”问题是由所谓“养兵政策” 造成的。北宋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防止破产农民铤而走险,每逢荒年,便把成千上万的流亡农民招募为禁军或厢军。因此,职业兵人数直线上升。太祖开宝年间(968—976年)有兵三十七万八千,仁宗皇祐(1049—1054年)时竟达一百四十万,八十年间兵员增加了两倍半。如此庞大的军队,远远超过了宋朝政府的正常需求。因此,大量的士兵长期无事可干,游手好闲,军队素质低下。

  “冗官”、“冗兵”使北宋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效能日益下降,是形成“积弱”局面的主要原因。

  “冗费”问题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一是北宋本来就对官吏和军士的待遇优厚,政府财政开支已很大,而“冗官”、“冗兵”情况日益严重,致使财政开支猛增。其二是对辽和西夏的战争失败,每年输巨额“岁币”。太宗至道(995—997年)年间,国家每年收入为二千几百万缗,支出只占其中的一部分。到仁宗庆历(1041—1048年)年间,岁入已高达一亿几千万缗,但却入不敷出,差额常在三百万缗以上。这种现象产生后,北宋政府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统治者们就用各种手段压榨劳动人民,致使广大劳动人民贫困破产“冗费”问题是北宋中期造成民困国穷的“积贫”局面的主要原因。

  土地高度集中 北宋建国之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官僚大地主手中。北宋农村人口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指占有土地交纳赋税的人,客户则指无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主户又有官户、民户之分,官户也叫形势户,即品官之家,有减免赋税等特权。民户为平民之家,依土地财产多少分为五等。在北宋总户数中,地主阶级,也就是官户和民户中的一、二、三等户合计,充其量不过百分之十,然而他们在北宋中期已占有全国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农民阶级,也就是民户中的四、五等户和全部客户合计,约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另有约百分之五为城镇居民),却仅占有全国耕地的不足百分之三十。大量农民只好耕种地主的土地,每年要缴纳的地租约占收获物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状况,大大加深了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

  赋役苛重 广大农民不仅遭受地主阶级的沉重剥削,而且受到北宋政府的残酷压榨。北宋的赋税主要有二税(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杂变之赋(杂税)、丁口之赋(丁口税,总称身丁钱米),在纳税时,又有支移、折变、加耗、义仓税等额外盘剥。在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差役负担。差役也叫职役,是主户轮流到政府部门服劳役,其名目繁多。因为官户有免役特权,一般地主也常常设法逃避当差,所以应役者主要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徭役则不分主、客户,一律承担。其项目亦很多,服役时间视需要临时决定。

  王小波、李顺起义 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广大农民已无法忍受,只得揭竿而起。据不完全统计,从北宋太祖到仁宗朝,大小起义上百次,参加者有农民、士兵、少数民族。特别是到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更是“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同伙)强于一火。”其中规模较大、影响深远的一次是发生在今四川地区的由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

  王小波、李顺起义发生在淳化二年(992年),当时,正逢四川大旱,粮食欠收。官府的赋税征收苛刻,官僚又支持包庇商人,囤积居奇,乘机渔利。广大人民生活无着,阶级矛盾急剧激化。淳化四年初春,茶农王小波在故乡青城县(今四川灌县南)领导旁户农民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得到广大农民的响应,起义军很快发展到万人以上,占据了青城、彭山等县。同年十二月,王小波率军北上,在江源县(今崇庆县东南)大败宋军。但王小波在作战中不幸牺牲,起义军推其妻弟李顺为首领,继续战斗。淳化五年(994年)初,李顺率军攻下成都,建立政权,起义军发展到数十万人。北起剑门,南至巫峡的广大地区,都处于大蜀政权的控制之下。五月,宋太宗派大军围困成都,最后城被攻破,义军死者三万余人,李顺生死不明,起义失败。

  王小波、李顺起义的意义不仅在于沉重打击了北宋王朝的统治,他们提出的“均贫富”的口号的影响尤为深远,是发展了唐末农民起义的“均平”思想,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对改变“贫富不均”的社会状况的要求。

  发生在庆历年间较大的农民起义有山东的王伦起义,陕西的张海、郭邈山起义,湖南的瑶、汉人民起义,河北的王则起义等,都有广大农民响应,但亦都相继失败。

  庆历新政 为了解除日益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北宋的统治集团中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曾提出过各种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他在富弼、欧阳修等人的支持下,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奏疏,提出十项改革方案:(一)明黜陟,(二)抑侥幸,(三)精贡举,(四)择官长,(五)均公田,(六)厚农桑,(七)修武备,(八)减徭役,(九)覃恩信,(十)重命令。仁宗采纳了这一方案,并诏行全国。但是由于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地主们的既得利益,从一开始就遭到保守派官僚的反对。他们无中生有地攻击范仲淹专权,结党营私;甚至诬告范仲淹想废黜皇帝。结果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富弼、欧阳修等先后贬至外地,新政也宣布撤销。此事因发生于庆历年间,史称“庆历新政”。这次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却为后来的“王安石变法”揭开了序幕。

  2、王安石变法

  上“万言书”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其父王益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等地做过州县官。王安石早年曾随父到过许多地方,比较了解社会现实和人民的疾苦。他有士大夫的家教,有传统的经史文化的良好基础,不但是一位文学大家,而且很熟悉历代的典章制度,并具有革新精神。他二十二岁中进士,历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常州(今属江苏)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在此期间,他曾做过一些改革,收到一些效果。嘉祐三年(1058年),他调中央任三司度支判官后,曾呈《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即“万言书”),尖锐指出当时的国家面临着严重危机,必须变法。在上书中,还提出了变法的一些具体设想。“万言书”未能引起仁宗的重视,在社会上却引起了强烈反响。

  从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到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新法共实行了十六年,在“富国强兵”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各地兴修了一万多处农田水利设施,溉田三十六万余顷,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军事实力也有增强,曾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取得熙河(熙河路,治今甘肃临洮)之役的胜利等。

  变法失败 由于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统治集团内部以司马光、文彦博等人为首的保守派曾借口维护祖宗成法,极力攻击新法。由于宋神宗支持新法,司马光、文彦博等人相继被罢官,新法得以推行;但是变法派同保守派之间的激烈斗争始终未停止。宋神宗后来在强大的保守派的压力下也曾有过动摇,致使王安石两度被迫辞去相职,对变法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害。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时哲宗年仅十岁,由其祖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文彦博等,原变法派人物相继被贬黜流放,在一年间,新法全部被废止。这件事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变法运动归于失败。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死,哲宗亲政,又起用变法派重要成员章惇(dūn敦)、曾布等,重新推行神宗时的新法,元祐更化时被委以重任的保守派纷纷遭到贬谪。这件事史称“哲宗绍述”。但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日趋激烈,新法亦多为派系斗争者所利用,基本上起不到进步作用。北宋的统治也从此江河日下。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反对派势力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所谓变法,只是对封建统治的某些环节做部分改良,因之就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变法后,原来社会上最突出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未解决,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的好处甚少,因之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所以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也就随之失败。

相关故事

精彩评论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