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
- 2016-07-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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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某文人,一日正在窗前读书,一阵微风吹过,将书吹翻过几页,这位文人诗兴大发,随口吟出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谁知,被人告知官府,无意之间招来大祸,官府以蔑视清王朝罪将其斩首,这就是典型的文字狱。“文字狱”就是因为文字原因而铸成的冤狱,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为了镇压知识分子,使用了种种手段,文字狱便是其中一种。
早在汉代元帝时就有“杨恽事件”。杨恽是司马迁的外孙,因事下狱,官府从其家中搜出一封家信,内容多为牢骚话,激怒了汉元帝,下令处杨恽以腰斩,杨妻判流刑。明朝以来,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统治者在思想上对人们的控制防范更为严密。自明太祖朱元璋起,文字狱迭出。朱元璋曾当过和尚,十分忌讳这段历史。因此当他在表章和诗词中看到“贼”、“僧”、“光”等字,就认为是对他的不敬,常不问青红皂白,将作者诛杀,以泄恨。这一来文人提心吊胆,不敢“随情谈世事,纵意写文章”,否则一不小心哪处不合上意,就会惹来杀身之祸。
满人以少数民族入关建立一统天下的王朝,对于作为被征服者的汉人自然尤为敏感,在思想上实施的控制就愈发严紧,出现了更多更大的文字狱,康熙年间庄廷垅“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年间浙江查嗣庭“试题案”,乾隆年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等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几个。清廷罗织罪名,对当事者或诛杀或革职或流放,沉重打击了大批文人学者及其亲朋故旧。
其中以明史案最为典型。清初,明末遗民湖州定户庄廷垅从朱国桢的后人手中买到一本朱所著明朝史书,书内有《列朝诸臣传》等稿本。此时庄廷垅双目失明,他想效法春秋时期的左丘失明而著《国语》的事迹,将这一稿本与招集门客所补的崇祯历史编合在一起,然后用自己的名字加以刊刻。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并使用隆武、永历等南明年号。康熙二年(1663年),此事被人告发,报到京师,引得康熙皇帝勃然大怒,立即严加追查。
此时庄廷垅已因病去世,官府仍然没有放过他。庄廷垅被刨棺戮尸,在世的四个儿子、一个弟弟以及为庄刻《明史》作序的李令哲均被逮捕处斩。
南浔富绅朱佑明原本与此毫无牵连,却被人诬告陷害。结果,朱佑明和他的5个儿子也被处以死刑。此外,凡是为书作序、校阅、刻字、印刷、卖书以及与此案有牵连的地方官吏等上百人,诛杀的诛杀,流放的流放,革职的革职,最后,共杀了73人。
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出任江西主考,据科举八股文命题的惯例,选用《易经》《诗经》上的“正”、“止”二字命题。由于“正”字与雍正名讳, “止”又是“正”字无头,遂被说成是借出考题讽刺皇帝,遂被革职查办。查嗣庭死于狱中,被戮尸枭首,子女也因此事被判死罪,其他家属则被流放边远地区,雍正还下令停其原籍浙江乡试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