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读后感

  • 2021-02-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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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情操论》读后感

  社会公正与市场竞争——《道德情操论》读后感
  
  近日,写了一篇单位要求的习作,纯粹系练习之用,极尽抄写之能力。然而,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这种境界仿佛得之。不嫌浅陋,搬至网上。
  
  有观点认为,生意场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地方,我不在乎别人是否会欺骗或欺诈我。正因为我愿意别人对我进行欺诈或欺骗,如果我也打算欺骗或欺诈别人,这在道德上也说得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们认为这是基本道德的黄金规则。这条黄金规则的问题是,“如果你愿意让别人用不道德的方法对待你,那么你就似乎也可以用不道德的方法对待他们”。
  
  所有人相互之间的不道德行为产生最为严重的情况莫过于“中国人的一天!”所揭示的程度:“早起,买两根地沟油油条,吃个苏丹红咸蛋,杯三聚氰氨牛奶,吃完开着锦湖轮胎的车去上班。 中午,吃瘦肉精猪肉炒农药韭菜,再来一份人造鸡蛋卤注胶牛肉,加一碗石蜡翻新陈米饭,泡壶香精茶叶。 下班,买条避孕药鱼、尿素豆芽、膨大西红柿和石膏豆腐,回到豆腐渣房家,开瓶甲醇勾兑酒,吃个增白剂加硫磺馒头。饭后,抽根高汞烟,去地摊买本盗版小说,回去上一会盗版操作系统的电脑,晚上钻进黑心棉被窝。”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说明了把生意场看作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地方是多么的有害!市场参与竭尽所能的破坏市场竞争的规则是多么的有害!我们需要一个建设在道德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而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则可以为我们建设基于道德之上的市场经济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人究竟是利己,还是利他?
  
  亚当?斯密,一个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世人皆知他是经济学之父,《国富论》作者名声享誉世界。但是同时他也是一位伦理学家,是一位道德哲学的教授,其撰写的《道德情操论》是一部影响深远的道德哲学著作。但是,非常不幸的是,《道德情操论》的理论光芒却被《国富论》所覆盖,因此人们往往只知《国富论》,竟不知还有《道德情操论》的存在。如何理解亚当?斯密这两部著作的关系,这形成所谓“亚当?斯密”问题,也即《国富论》中建立的“富国裕民”的古典经济学体系和《道德情操论》中阐明的“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的伦理思想关系问题。
  
  人们普遍认为亚当?斯密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就是“利己主义”。正是在这种利己心的指引之下,人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通过“看不见的手”调控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说,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亚当?斯密所架设的经济人。
  
  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决不要向他们谈论我们自己需要什么,而应当谈论他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告诉他们,给我们做事对他们自己是有利的,那我们要达到的目标就容易多了。只有乞丐才会把自己的生活完全寄托在同胞的施舍上。——《国富论》
  
  但是,亚当?斯密对于何谓“人”的理解是多角度的,也是立体的或综合的。如果仅仅把人纯粹理解成为仅仅具有利己心的经济人,就是对亚当?斯密的以偏概全。人还是那个人,但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的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之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道德情操论》
  
  《道德情操论》开篇,亚当?斯密就讲人性之中的另外一种倾向——利他心。可以说,利己心和利他心共同组成所谓的“人”,也就是说人既是经济人,同时也是道德人。亚当?斯密说到:这本来就是“无所不知的上帝”创造人类的时候,为了人类的幸福打算而在每个人的心田培植的两颗种子。
  
  对自己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德;对别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前一种美德约束我们以免受到伤害;后一种美德敦促我们促进他人的幸福。在不去考虑他人的情感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或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是什么这些问题的时候,那三种美德中的第一种最初是我们的利己心向我们提出的要求,另两种美德是我们仁慈的感情向我们提出来的`要求。——《道德情操论》
  
  显然,亚当?斯密对利己心对于人类幸福的作用评价更高于利他心。亚当?斯密没有简单的从道德角度评判说利己心优于利他心,相反,正是因为,利己心、自爱心以及每个人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的自然努力是值得保护的,符合人之为人的本性。
  
  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因为他比任何人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是恰当的和正确的。因为每个人更加深切地关心同自己直接有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事情;或许,听到一个同我们没有特殊关系的人的死讯,会使我们有所挂虑,但这对我们的饮食起居的影响远比落在自己身上的小灾小难小。——《道德情操论》
  
  可以说,《道德情操论》是亚当?斯密对于人的综合的研究,而《国富论》则是在《道德情操论》所论述的人性基础之上,侧重于人之利己心引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可以说,利己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人的这种利己本能决定现代社会生活市场竞争领域的基本结构,是一个基于自我利益的利己主义者成为经济活动唯一动力。
  
  但是,如果通读《道德情操论》,我认为侧重于人之利己心引发经济社会发展是基于特定条件的。没有这些条件,仅仅依靠人之利己心是不可行的。这些条件至少包括以同情为基础的公正旁观者作为内心的监督和以公正为核心原则的法律制度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而同情和公正则是利他心所产生的美德。因此,我认为利他心是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稳定的前提条件。
  
  二、谁是公正的旁观者?
  
  不言而喻,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道德情感、道德判断的余地。原来利己的本性和利他的本性本身之所以具有意义,无非是因为人或多或少的参与社会生活,具有社会的个人特征。因此,两种本能的协调问题也是以丰富的社会生活已在那里作为构建“理想社会”的营建为前提。由于怎样协调利己心和利他心也许是最合乎目的形成?斯密心目中的“理想社会”的事情,由此基于本能的行为(利他的和利己的)才会具有道德意义。
  
  在亚当?斯密看来,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与“道德”相适应的行为标准,不应在两种本能之外的地方寻找,他确实存在于这两种本能的“合宜”之中。那不是限制神授的本能、扭曲其动力这个意义上的“合宜”,而是使他们最充分发挥和发展的东西。
  
  如果一些行为表现为某种情感的合宜而又公认的对象,那么这种情感立即直接促使我们去报答别人,或者为之服务。同样,如果一些行为表现为某种情感的怨恨而又公认的对象,那么这种情感也立即直接的促使我们去惩处别人,或者处以刑罚。奖赏,是回报,是补偿,是以德报德;惩罚,也是回报,是补偿,只是方式不同,后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道德情操论》
  
  那么由谁就行为作出合宜或不合宜的判断,或者人们怎样将他人的判断理解为对自己的本性行为的批判呢?对此,亚当?斯密作了这样的回答:
  
  一个人若在其整个一生中或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坚定而始终如一的仿效谨慎、正义或合宜的仁慈这种思想,则其行为便主要受到这样一种尊重的指导,即对那个想象中的公正的旁观者、自己心中的那个伟大居住者、判断自己行为的那个伟大的法官和仲裁者的情感的尊重。——《道德情操论》
  
  通过这个观察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合宜与否,来决定其道德性。观察者断定当事人行为或感情是否合宜,主要取决于“观察者”作对同胞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感情能否表示同情。无论是利己行为,还是利他行为,只要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认可,都是可以断定为合宜的行为。
  
  三、何谓旁观者之公正?
  
  每个人只要按照上帝所赋予的利己本能的趋向行事,对于来自上帝所赋予的其他本能,即利他心的最低限度要求——复合“一般人道”标准,则只要将它看作“正义规则”不予侵犯就可以了。因此,亚当?斯密也说过:“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幸福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同时,亚当?斯密又说:
  
  人类社会中所有成员都互相需要,同时也彼此伤害。但是,只要人们因为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互相帮助,那么这个社会将会繁荣兴旺并充满快乐。如果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伸出友爱之手,那么社会将会变成一个美好和谐的公共中心。(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可以说,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就是在论述保证经济生活有效运行赖以为基的伦理行为,希望通过社会条件的改善和社会机制的约束,减少包括谋杀、偷盗、通奸、欺诈在内的不道德行为,增加以公平、自制和责任为核心的道德行为。而以公平、自制和责任为核心的道德行为才是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才是社会文明的本质。亚当?斯密借助公正的旁观者调节着利己心和利他心,使得每个人的行为成为符合道德的行为。
  
  既然我们总是深深地为任何与己有关的事情所动而不为任何与他人有关的事情所动,那么是什么东西促使高尚的人在一切场合和平常的人在许多场合为了他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不是一种人性温和的力量,不是造物主在人类心中点燃的仁慈的微弱之火,既能够抑制最强烈的自爱欲望之火。他是一种在这种场合自我发挥作用的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一种更为有力的动机。他是理性、道义、心中的那个居民、内心的那个人、判断我们合法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仲裁人。每当我们将要采取采取行动影响他人的幸福时,是他,用一种足以震慑我们心中的冲动的激情的声音,向我们高呼:我们只是芸芸众生之一,丝毫不比任何人重要;并且高呼:如果我们如此可耻的和盲目的看重自己,就会成为愤恨、憎恨和咒骂的合宜对象。——《道德情操论》
  
  事实上,《国富论》充分论述利己心与分工之间的关系,认为分工无论是在技术分工还是社会分工或职业分工的意义上,都是从“利己心”或“自爱心”出发而发展起来的。通过分工进而形成“互通有无”的市场。但是,通过任何观察就会发现,仅仅依靠“利己心”是不够的,或是不完备的。经济生活的有效性要在很大程度之上依赖于某种程度的伦理行为。纯自私的行为其实同任何既定的经济生活都不相容。经济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信任和向新的因素。有很多生意都是在口头保证的基础之上做成的。
  
  公正的旁观者认为,如果有人参加竞争活动但又破坏规范竞争的规则,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为什么?因为如果规范竞争的规则受到如此普遍的破坏,这些规则就不再成为规则。如果规范规则受到普遍破坏,规范就不再可能。这种行为具有两种意义的自我否定性质。规则的普遍破坏就会使得规则无效。又因为规则被用来使竞争避免陷入混乱或变成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所以普遍破坏规则使得增进福利的竞争也把自身给否定掉了。
  
  作为一种美德和统治社会关系以及政治关系的原则,公正既是一种禁止伤害他人的消极原则,也包括一种被亚当?斯密称之为“公平竞争”的积极内容:“在多数情况之下,单纯的公正只不过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只是阻止我们不去伤害邻居罢了。我们可以坐着不动就能满足一切公正原则的要求。”与此同时,按照斯密的说法,如果某个人很公正:
  
  他的行为要遵循公正的旁观者能认同她行为的原则。在对财富、荣誉和显赫地位的争夺中,为了超过所有的对手,他可以竭尽全力,活动每一根神经,调动每一块肌肉。但是如果他要对那位进行挑衅,或者把那位打到,那么,旁观者的迁就将彻底终结。因为他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他们不能许可的。——《道德情操论》
  
  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公正是我们唯一可以使用外在力量确保的美德,唯有公正原则才可以平等的、不带偏见的应用到所有人身上。为了符合道德,人无需仁慈,但他有责任不伤害他人,并且参与公平竞争。因此,对于“社会生存而言,公正比仁慈更为根本。社会少了仁慈虽说让人心情不畅通,但他照样可以生存下去。然而,要是一个社会不公行为横行,那它注定要走向毁灭”。
  
  四、何以让社会达至公正?
  
  亚当?斯密的公正旁观者归根结底不过是个“心路之上的路人”,这个“心路之上的路人”可能会被外部的呼声压倒而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让这个外部呼声尽可能地具有“公正”的本来含义,就是让社会逐步达至公正的境界。
  
  首先,亚当?斯密肯定政府作为对于文明社会的维持必不可少:一个文明的国家不同于那些野蛮没有开化的国家,她有许多必要的支出。军队、舰队、防御严密的供电、公共建筑、法官和国家税务官的费用支出都是必需的。如果这些支出被忽略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混乱也将随之而起。
  
  政府可在公共工程和教育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亚当?斯密简要描述政府的职责:
  
  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的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建立严正的司法制度;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国富论》
  
  其次,亚当?斯密特别提出教育的重要性。知识可以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有着双重的功能:在指针工厂,专业知识的应用可以促进经济繁荣;在学校,知识丰富了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生活,特别是对那些在指针工厂里每天麻木的做着枯燥单调的不幸者们。
  
  再次,亚当?斯密也对那些尚未把公正感觉作为内心准则的人,公正的法律就是必要的、恰当的替代物。这样我们就会更为容易的理解并接受公正交换的事实,哪怕它的实施并不符合我们的自我利益,虽然我们自己并非总是会从是公平的活动。当然,亚当?斯密对于法律的实施并不总是乐观的;
  
  制度制定者似乎认为他可以安排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中的不同成员,就如同用手安排一个棋盘上不同的棋子一样自如;他没有考虑到棋盘之上的棋子除了手施加在其上的外力之外没有其他的移动法则,但是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有一个他们自身的移动法则,这种法则不同于立法机关对其施加的法则。——《道德情操论》
  
  最后,亚当?斯密认为让社会达至公正还需市民美德的现实担当者。这种美德不是以贵族、僧侣及其他以往的特权阶层为中心的传统美德,而是应有新兴的社会阶层来承担的美德。亚当?斯密认为“中等和低等的阶层是“谨慎之美德的真正担当者”。
  
  亚当?斯密关于市民美德的现实担当者之论述受到阿尔佛雷德?马歇尔的否定。阿尔佛雷德?马歇尔认为:
  
  骑士时代并没有结束。我们知道,要过上高贵的生活,物质和道德环境是多么的重要。虽然我们不信任强权的社会主义,但是我们很快就意识到,没有人能够高枕无忧、心安理得,除非它能贡献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所得来保证其他人也能够得到合理的收入并因而享有过上高尚生活的机会。——马歇尔:经济学骑士精神。
  
  马歇尔在维多利亚时代这样描绘具有骑士精神的商人:他们可以迅速提升财富的社会化使用,显示出公共精神,拿出自己的财产慷慨的资助公共事业,也为公共利益自觉地提供服务,并且在社区中提倡道德品质。
  
  这里也让我想起老子之著《道德经》的一段话: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
  
  老子不提倡不以智治国,这是因为如果仅仅以智治国者,常会毁掉规范竞争的规则,按照老子的说法就是“智慧出,有大伪”;而如果市场竞争赖以存在的规则不符存在,那么市场竞争也就沦为一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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