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立功


    明朝弘治十二年,28岁的王守仁中了進士,被授兵部主事。提督军务的张忠很瞧不起文官,有一次张忠要王守仁射箭,不料王守仁拉弓搭箭,三发三中,众人皆服。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这个文官在为明王朝平定匪乱、宁王之乱和南疆之乱中,用兵如神,立下了汗马功劳,最后被拜为兵部尚书。 

明武宗时,南赣四省盗匪横行,为害千里。武宗正德十二年,朝廷派王守仁去讨贼,在攻破大帽山、长富村后,众贼退守象湖山,明军指挥覃桓、县丞纪镛战死,战斗异常激烈。王守仁在给各个指挥官的训令中说:“……查勘指挥覃桓,县丞纪镛,是否领兵夹攻,被伤身死;各官原领军兵若干,见在若干,其指挥仲钦,推官胡宁,道知事曾瑶,知县施祥等缘何不行策应,是否畏避退缩?俱要备查明白,从实开报。其覃桓等所统军兵,就仰(指挥)高伟管领,戴罪杀贼立功自赎。……”显示了一个统帅的精明和大度。 

“戴罪立功”带着罪过或错误去创立功勋,以功赎罪。 

(出自《王阳明全集•案行漳南道守巡官戴罪督兵剿贼》) 


    戴罪立功的意思是:带着罪过或错误去创立功勋,以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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